关于海事局要求发送危险品电子装箱证明书的通知二
尊敬的各船公司、船代、货代:
根据我司7月13日通知,现作补充通知如下,望各货代客户谨慎从事。
若由于客户未发送电子装箱单证明书,导致我司整船船申报发送失败的,我司会在适当的时候再发送第二次。若仍由于以上原因发送失败,我司将删除未发送电子装箱单证明书的各票,直接发送,以确保整船危险品的正常申报。
若客户仍需申报的,请支付我司单票申报费人民币300元/票,我司再行处理。
烦请各船司、船代、货代周知,谢谢!
附前一通知
附我司外网船申报查询地址
http://www.sinoagentsh.com/query_expdg.aspx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0-7-29
关于海事局要求发送危险品电子装箱证明书的通知
尊敬的各船公司、船代、货代:
根据海事局的规定,船申报审核系统将核对船代发送的船申报与装箱点发送的电子装箱证明书。因而,即日起,我司在接受电子货申报数据时将核对电子装箱证明书编号。
因此,客户必须在发送货申报之前,通知装箱点及时发送电子装箱证明书至海事局,同时在向我司发送电子货申报时,提供电子装箱证明书编号。该编号须与电子装箱证明书的编号一致,否则我司对此票危险品不予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烦请各船司、船代、货代周知,谢谢!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