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上海海关《关于商请港务集团加强对出口集装箱货物管理的涵》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关于加强对出口集装箱货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司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出口业务事项作如下规定:
1. 客户申请改配作业时,必须提供由贵司或代理出具的正本改配联系单,上面应有贵司或代理经办业务人员的签名和专用改配业务章。特请贵司或代理向我司提供专用改配业务章样章和经办业务人员的签名,以便核对和备案。
2. 因故未能上船须做漏装的箱子,因海关不重新发送电子放行信息,为核对海关放行信息需要,我司决定漏装改配费用统一向贵司或代理收取,不再接受客户到码头自行付费。请贵司分别向客户自行收取,敬请谅解。
3. 改配业务联系单均须正本打印,装箱单也须正本打印,恳请贵司或代理代为通知为盼,以免客户耽搁相关事宜。
4. 本通知从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开始实行。我司相关联系人:余叶青,电话68281111转86097;传真68281095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营运操作部
200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