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协议客户延迟付款收取滞纳金的通知
尊敬的订舱客户:
根据我司与贵司之间的订舱协议,以及目前日益严重的拖欠运费所造成的资金垫付压力,我司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每次托收、月结等出现透支或未及时主动付款的出口订舱客户,无论时间长短,每次征收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费用,以部分弥补我司超期垫付运费、港建港杂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超期垫付美金费用所造成的汇兑损失和托收失败向银行支付的额外手续费。
具体费收标准为:美金按1:7的比例折合人民币计算,根据客户付款当时累计透支的总金额,实行阶梯收费:
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下:收取人民币100元整;
人民币1万元到2万元(含2万元)之间:收取人民币200元整;
人民币2万元到3万元(含3万元)之间:收取人民币300元整;
以此类推。
我司特别提醒广大客户:对于同城托收的客户,我司托收时,一旦托收金额超过贵司账户余额,将造成我司所托收的整笔费用的失败。由于我司无法得知贵司账户的具体余额情况,因此,我司将按照我司托收失败的总金额实行收费。
以上费用,客户可在领取提单时,至我司三楼订舱大厅的财务窗口支付。联系人为金翠凤女士,63757000-5639。
我司提醒广大客户,以上根据双方协议所收取的正常利息费用,不影响客户按期付款的义务。如频繁透支或延迟付款,将对客户的资信造成影响。我司将根据协议做出停止接受订舱、降低信用额度、缩短应收期或者改变支付方式的变动。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客户遵照双方协议及时付款,减少损失,友好合作。
为了保证广大客户及时了解费用情况,一直以来,我司提供发送费用清单至贵司指定邮箱的服务,同时提供网上对账服务,以助贵司核对账务。如您仍没有将指定邮箱提供给我司,可以与我司财务部联系,便于我们及时为您发送相关信息(财务部段鹏经理,63757000-6412)。或跟我司客户服务部签订网上对账协议(客户服务部魏勇先生,63757000-5669)。
特此通告,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3日